赴美生子回国上户口,要放弃美国籍声明,这可咋办?
绝大多数美宝回国上户口都是比较简单的,但是不同地方政策规定不全相同,个别城市要求美宝父母在给美宝上中国户口的时候,提交放弃美国国籍的声明书,这让美宝父母忐忑不安,如此这般,还要不要上国内户口呢,万一美国国籍受到影响会不会得不偿失?
一、该申明是否有效?
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案规定,如果放弃美国国籍,需要走法定程序:
第一步,申领你要变更国家的护照;
第二步,放弃美国国籍需要本人和美国移民局面谈;
第三步,签署正式的放弃国籍声明,宣誓放弃美国国籍;
第四步,完成弃国税的报税。
放弃美国国籍需要本人和美国移民局面谈,申请人需要年满十八周岁,且精神正常,面谈过程中需要提供入籍国家的新护照,如果没有,意味着你没有要变更的入籍国家,那么放弃美籍你将成为没有国籍的人,这是不被允许的。参加面谈的时候,本人需要携带其美国护照和新护照、出生证明以及新国家的入籍证明,之后填写书面声明,宣誓放弃美国国籍,通过面谈之后会拿到放弃美国国籍证明——DS-4083表格。然后要对截止到放弃国籍前一天的所有收入报弃国税,然后才从法律意思上不再是美国人!
而中国地方行政机关所要求的放弃美国国籍声明,是父母替美宝办理中国户口的时候代为声明,美宝未满十八岁,也没有到美国领事馆面谈,当然更加没有美国法律所承认的DS-4083声明,只能说,这个声明或许对美宝上中国户口有用,但是对美宝美国国籍,却是没有撼动作用的。(赴美生子回国上户口)
二、如果该声明经过公证处公证,那么具有法律效力吗?
小编也碰到过这样的案例,赴美生子美宝父母为孩子办理中国户口,但是爸爸不能到场办理,户籍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要求提供放弃美国国籍声明,还需要父母双方到场签字,如果不能顺利到场办理,那么需要到公证处对放弃国籍声明进行公证,然后妈妈带着公证后的放弃美国国籍声明,回户籍所在地办理。美宝父母咨询我们,这种情况下,这个放弃美国国籍的声明有法律效力吗?
首先,要清楚的是,这份公证后的放弃美国国籍声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,但是其法律效力相当于父母双方到户籍所在地当场签此声明,而并非此声明是合乎美国法律的。就像上文说的,美宝没有年满十八周岁,也没有到美领馆与移民官面谈,更没有为美国法律所认可的DS-4083声明,这个声明依然对美宝上中国户口有作用,但是对放弃美宝的美国国籍没有作用。
三、这些情况下,并不能真的改变美国国籍,你知道吗?
1.剪掉或者遗弃美国护照;
2.在电视、互联网、报纸、发布会等公开场合,宣布放弃美国国籍;
3.在中国大使馆或其他地方签署放弃美国国籍的声明;
4.美国国籍持有者未满十八周岁,放弃美国国籍的意愿不能实施;
5.美国国籍持有者精神失常,不能独立做出判断,放弃美国国籍的意愿不能实施;
6.没有按照美国法定程序申请脱离美国的其他行为。
四、家有美宝建议
给美宝上户口需要提交放弃国籍声明的情况在中国并不普遍,但是如果父母在给美宝上中国户口,或是在第三方国家办理中国旅行证的时候,真的碰到类似情况,父母也不必担心,按照要求提交即可,美国国籍的舍弃是必须要走美国的法律程序的,少一步都是不合法的,美宝父母不需要过分担心。